一年时间,两次意见征求,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这事,的确是黄埔旧改最受关注、最为慎重的一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天,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稿)》。
对比一年前的版本,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字数虽少了1000+,内容却同样重磅,多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
哪些内容值得关注?我们接着往下看。
|来源: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拆神细鹏摄|拆神细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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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意向」企业,已经成为过去式。
这一表述的删除,与已印发执行的《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一致。
二、旧改项目的转让、退出,规定更加灵活了。
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竞得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合资公司股权」,虽说也留了一定的口子,但原则上,基本上把“卖项目”这条路堵死了。
而这一版的内容,已经删除了这个表述,只强调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置。
这一内容的调整,也是基于过去一年里,黄埔旧改面临的实际困难。一些难以为继的企业,如果一直拖着项目,也不是个事。
而在今年3月,黄埔的一场会议里,就重点提到要加快出台区级相关工作细则。
其目的就是为特定条件或紧急情况下,合作企业股权变更、平稳退出及相关应急补位企业有序承接旧改项目提供具体路径。
三、所以,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项目股权变更以及合作企业退出情形、流程和机制,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指引。
1)股权变更:
·合作企业或联合体成员原则上在项目公司除农村集体所持股权外的份额不得低于20%。
·控股权发生变更需取得农村集体同意。
2)合作企业退出情形:
·违反合作框架协议/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
·法规、政策、城市规划出现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合作企业失信、资金断链、破产、停工超过2个月、拖欠临迁费累计超过6个月且拖欠临迁费1000万以上;
四、对企业资金提出更高要求,全力保障临迁费发放
重中之重,就是拆迁保证金/复建安置监管资金。
确认合作企业时,项目方案若未批复,需在6个月内缴纳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作为拆迁保证金,按照改造成本确定的4年临迁费标准计算;
项目方案若已批复,需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作为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需备有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10%以上的现金用于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当期的复建安置资金是1个亿,那么至少要有1000万的钱是“活”的,随时能拿出来。
若方案批复后12个月内没交齐钱,那么合作协议就视为失效,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另谋出路。
此外,文件也明确,如果项目发生拖欠临迁费风险问题,村集体、属地街镇可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拆迁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履约保证金、拆迁保证金支付临迁费,合作企业、监管银行等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不得阻挠。
五、合作企业引入效率大幅加快,要求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90个自然日内设立项目合资公司。
上一版本,是30日内签订协议。
六、不过,这份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各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或许还在探索。
上一版本,是要求到会人员80%以上。
总的来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对黄埔旧改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进一步规范改造过程中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的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出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改造。
对于诸多被拆迁人而言,也是一份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