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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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一致”原则
长春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
“两个一致”原则,即: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
2、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特殊情形: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