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如下:一、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5、 二、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6、超过200股的,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
7、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8、 三、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9、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10、市价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规定。
11、 四、在竞价交易中,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主要有4种类型,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科创板新增的。
12、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13、如有本方申报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本方申报的,则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14、如有对手方申报,以对手方最优价为成交价与对手方撮合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对方手申报,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
15、 五、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16、 即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17、 六、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18、申报价格方面,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
19、如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的限价,则买入申报无效;如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的限价,则卖出申报无效。
20、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21、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22、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23、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24、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5、撤销指令以交易所确认方为有效。
26、 七、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或者达到或超过60%的,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27、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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